当新加坡公司不再进行业务经营时,可以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申请从公司注册名单中删除公司名字,这个过程被称为 “注销公司”。
取消本地公司文件包包括准备提交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起草有关取消申请的股东同意书以及向ACRA收取申请费用。
在注销公司前公司应支付所有未付税款,成功向ACRA申请注销公司的前提是公司不得向新加坡税务局拖欠任何税务税款和责任,同时确保公司所有拖欠的所得税申报表、财务账目和税务计算已提交完毕,并附上一份申请注销公司的说明。在递交关闭公司的申请时,因为会有运营的公司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税务方面的事项,所以最好是最后再关闭银行账户。
税务局通常会在收到完整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尽力完成所有的评估工作。然而,如果税务局要求复杂事务的公司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提交的信息不完整,则可能需要长达6个月的时间来审查评估。
注销本地公司的要求:
-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停止业务运营或未开始任何业务运营
- 公司已就此次罢工获得了大多数股东的书面同意。
- IRAS没有未清税收负债
- 通过IRAS取消GST身份(如果公司已注册GST)
- 没有欠任何政府机构的债务
- 公司的收费记录中没有未清费用
- 没有涉及公司的正在进行的法院程序
- 没有流动资金或有资产和负债
- ACRA没有针对公司任何高级管理人员的未付传票
- 在停止营业之日提交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
- 关闭公司所有银行帐户
如果公司在账簿中有资产和负债,则将要求提供文件证明以证明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已清算。如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则需要提交一封信,说明该公司具有:
- 公司成立以来没有业务交易
- 未开设任何银行帐户,或银行帐户已关闭
假若有关当事方对罢工申请没有异议,则开办当地公司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个月。
如果有任何有关方面提出异议,则将在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您解决未决事项。
如果您在2个月内成功解决了此问题,ACRA将继续进行剔除申请。否则,取消申请将失效,一旦问题解决,您将需要提交新申请以取消当地公司。
新加坡公司注销后六年内可以申请恢复,需有法院批准书。获得法院命令以恢复已被撤销的公司后,公司必须与ACRA签署“恢复被注销公司的法院命令”。经批准后,公司的状态将从“被取消”变为“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