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加坡公司法50宪章规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新加坡法定秘书(公司秘书)。此秘书唯一居住地为新加坡,以及当公司只有一名唯一董事时,该唯一董事不得担任或任命为公司秘书。
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成立公司,我们提供的商业秘书服务也确保企业框架的完整性及其有效管理,确保公司营运是遵守所有企业法规和监管要求,为您在新加坡的商业发展保驾护航。您只需要着重于公司发展动向及企业营运管理。
法定秘书(公司秘书)职责包含:
1)保存和管理公司秘书册和记录更新。包括:股东决议、会议记录、章程、股票、董事股东登记文件等
2)跟进注册局ACRA和税务局IRAS(根据各项时限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准备文件)
3)提供银行开户或关闭(含准备文件)
4)准备和签发股份证书,起草公司董事决议
5)起草周年大会/特别大会的通知及议程
6)股份转让/股东变更/董事变更/秘书记录/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变更/增减资本/银行签名变更
7)向注册局呈交法定的报告、表格和文件
8)召集及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议
9)准备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的记录及决议
10)提醒客户公司周年大会召开的最后日期



